據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官網消息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》和相關實施辦法,根據定量指標測算,擬將河北省張家口市等15個地市作為2021年易地扶貧搬遷后續(xù)扶持工作成效明顯的督查激勵備選地市。
據介紹,15個城市分別為,河北省張家口市、山西省忻州市、江西省贛州市、河南省三門峽市、湖北省十堰市、湖南省懷化市、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河池市、重慶市彭水縣、四川省涼山州、貴州省黔西南州、云南省昭通市、陜西省安康市、甘肅省武威市、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吳忠市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喀什地區(qū).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表示,公示期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2日。對公示地市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,可通過傳真、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書面反映。反映情況須實事求是,并提供所反映問題的佐證材料。以單位名義反映的,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聯(lián)系人和聯(lián)系方式;以個人名義反映的,應署真實姓名、工作(學習)單位、通訊地址和聯(lián)系方式,以便了解核實有關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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